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3日
序号 | 澄清内容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现更正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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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价格分 |
(2)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评标价为基准价,评标价等于基准价时得满分30分。 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3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用公式表示如下: F=投标总报价得分所占的权重,F=30; |
(2)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评标价为基准价,评标价等于基准价时得满分50分。 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5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用公式表示如下: F=投标总报价得分所占的权重,F=50; |
特别说明: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顺延至2024年1月9日18:00; 2、开标时间顺延至2024年1月10日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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