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展览内容合法性保证规定
 
  1.1如发现违禁展品或展出内容,主(承)办单位和参展商须立即撤换。拒不改正的,会展中心有权责令其退出展区,并向公安、工商等部门举报。
  1.2因主(承)办单位举办的展会发生违法、违规活动,而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的,视为主(承)办单位违约,会展中心有权解除合约,所收取主(承)办单位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并要求主(承)办单位赔偿展场空置的经济损失及已履行的相关服务费用。
  1.3参展商发生的违法、违规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此前已收取的款项概不退还,主(承)办单位也应负连带责任。若因此对会展中心造成其他损失或负面影响,会展中心将保留向责任各方进一步追索赔偿的权利。
  1.4如在展会中,出现各种侵权行为的,由实施侵权的参展商及展会主(承)办方(承)担全部责任,会展中心如因此承担责任并遭受损失的,有权向实施侵权的参展商、展会的主(承)办单位追索。
  1.5如在展会中,参展商在对外交易或销售商品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会展中心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实施侵权的参展商、展会的主(承)办单位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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