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场管理规定
 
  1.1主(承)办单位进场手续
 
  1.1.1主(承)办单位应于展会布展前、提前5个工作日在会展中心办理相关进场申请手续,办理进场申请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A.主(承)办单位申报批文(名称中同时含“中国”和“国际”字样的展会或有海关展品报关的展会必备);
  B.展会必须在公安部门申报并获得公安机关安全许可;
  C.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D.展会主(承)办单位展会现场签单结算授权委托证明(格式详见附件3)。
  1.1.2按照主(承)办单位与会展中心签订的展馆租赁合同要求,缴清展会主(承)办单位进场前应支付的场租费用及押金。
 
  1.2参展商进场手续
  参展商在展会主(承)办单位展会办公现场,办理相关进场手续。
  1.3其他单位进场手续
  非展会期间或与展会施工无关的其他外来单位进入展馆施工时,应当得到会展中心归口管理部门的许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施工;未经允许不得提前进入展馆或在指定区域以外施工、堆放材料。
  主(承)办单位、主场承建单位、特装展位承建单位及其他外来施工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办理进场手续的,会展中心有权拒绝其进入展馆。
  1.4外来标准铝料、展具进场管理
  1.4.1展商需自带展具和展品材料,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会展中心客服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
  1.4.2展商自带的展具和展品材料应放置在各自的展位内,不得擅自摆放在展位外的其它区域和展馆红线范围内未经会展中心允许的区域,否则会展中心有权将其清理出展馆红线范围以外。
  1.4.3撤展时,外来主场承建单位和特装展位承建单位,在搬运标准铝料展具材料出馆前,应接受展会指定安全服务单位人员根据展会主(承)办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对出馆展具材料的核查确认。
  1.4.4为保证标准展位用电安全,参展商自带的展具和灯具未经许可,不得私自直接安装或连接在标准展位的展架及电源插座上,参展商自带的展具、灯具,如需安装,可向展会主场指定承建单位申请办理。
  1.4.5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夹带、偷盗会展中心设备设施及展具、灯具等材料出馆,否则会展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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