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8日

  根据国家消防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主承办单位在会展中心举办展会须按照政府管理部门要求并在布展20日前完成消防报批。同时,还应同中心签订《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安全责任状》,以界定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主承办单位还应与主场搭建商、展会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主承办方、参展商要切实执行消防规定,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防火教育。在展馆内需遵守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消防管理规定:

  1.展会期间,主承办方为所举办展会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场搭建商是承包施工区域的施工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主承办单位应制定展会(活动)安全管理方案和展会(活动)消防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培训。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配备与展会(活动)安全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3.参展商在参展过程中,遵守展馆和主承办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展位范围内或因本展位原因(包括人员、施工)造成的消防安全事故负责;

  4.主承办单位应为搭建展位设施的主要管理者和责任者,承办者应聘用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和人员进行搭建。特装展位所有搭建材料应满足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为不燃和难燃材料,如使用可燃木料,必须满涂防火涂料,严禁在展位搭建时使用其它公安消防部门明令禁止的搭建材料;

  5.展馆内展位限高6米,参展商在装修布置展位时,展位高度不得超过限定高度;

  6.主承办单位在进行展区规划时,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米;展区规划中消防通道应尽量保证环通,避免袋型走道出现;展位或搭建物与展厅墙体之间应留出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6 米。在展区规划中,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占用展馆消防通道、堵塞展馆安全出口;

  7.所有展位及装修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如特装展位需结构性封顶,原则上不超过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以确保消防自动喷洒灭火系统正常工作,如超出必须增设自动灭火及报警设备;

  8.特装展位须按照每50平方米不少于1个的标准,自行配备4kgABC型干粉灭火器;

  9.严禁展期内在展厅内进行明火、切割、打磨、电焊、气焊、喷漆、使用台式电锯等危险作业;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的,须到现场客服中心处申请,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用火。动火时必须有现场负责人,负责动火前后的安全检查;

  10.使用电锯、电刨等木工设备时,应及时清理刨花,木屑等废料,且不得同时同地进行明火作业。如必须明火作业时,应留出至少10m的安全距离并由专人负责监管;

  11.在进行油漆、喷漆作业时,不得同时同地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油漆、稀释剂等易燃危险品不得在展馆内大量存放;

  12.严禁将汽油、天那水、酒精、氢气瓶、氧气瓶等易燃、易爆品带入展馆;

  13.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通知展馆送电。如属操作不当而产生的问题,后果由其自负;

  14.严禁在展位内使用碘钨灯(太阳灯)、霓虹灯、白炽灯、射灯等带触发器发热量大的高温高压有安全隐患的灯具;

  15.标准展位配置220V电源插座,仅限用于小型家用电器(如电视机、饮水机等),严禁在电源插座上使用电炉、烤箱、微波炉等高耗能大功率用电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违者强制拆除,并罚款1000-3000元,对造成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6.严禁使用无漏电保护的开关、塑料双股绞线和花线;

  17.参展单位内所有开关接口和线路接头处必须连接牢固,所有开关不得裸露安装,必须安装在符合国家标准的阻燃配电箱内,电箱必须加盖,且锁扣齐全;不得超负荷使用电缆线及开关;参展商使用的所有开关及电缆的负荷承载,应控制在设计容量的80%以内;

  18.临时电线应使用护套电缆。沿地面敷设时,应穿入钢管,管外加做过桥保护,防止人员绊倒。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线不得穿入同一管内,管内不得有接头,必须有接头时,应加装接线盒;

  19.安装电气设备的总负荷不能大于变压器总容量,电气设备应使用空气开关容量较大的还应设置过载和缺相保护装置;

  20.电动模型、声光控制装置及彩灯等使用的电源变压器,应安装在通风散热良好处,而且要有非燃烧外壳保护;

  21.严禁在公共消防疏散通道堆放材料、展品或其他物品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无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如有占用通道且不听劝阻者,将没收物品,并罚款200-1000元;

  22.严禁遮挡、埋压、圈占及堵塞展馆内的消防设备设施。此类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火栓、红外线探测对射仪、自动灭火系统及其管道、防火门、各种隔离门、安全紧急出口门等;悬挂或粘贴广告条幅,需先由主承办方向会展中心申报,批准后在指定位置悬挂,以免遮挡红外线火灾报警系统和监控设施。擅自悬挂者,将予以拆除,并罚款500-1000元;

  23.展馆(包括A区办证大厅、B1展厅、B2展厅、金桂花厅、朱槿花厅、D区1-15号展厅、卫生间、走廊通道、楼梯间等场所)非指定区域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200元;

  24.禁止在展馆内使用液化天然气、煤油炉等烧水和做饭;

  25.严禁在展厅内燃放烟火和冷烟花。室外燃放烟火应获得公安机关的批准及会展中心的认可;

  26.内燃机车、汽车及各类汽、柴油发动机等机械展品应在室外展出,且油箱内燃油不得超过一天的用量。如在馆内展出,不得进行操作、维修,油箱内不得装油,并拆除电瓶;

  27.根据展馆的建筑结构要求,为保证人员安全,所有展馆同时开放时,在同一时间进入会展中心的总人数不得超过25000人。B区(B1展厅、B2展厅、金桂花厅)展厅单独开放时,同一时间入馆总人数不得超过11000人。D区(1-15号展厅)展厅同一时间入馆总人数不得超过13000人。必要时可采取停止入场等措施控制人员数量;

  28.在全部展馆使用且仍然无法满足面积需求时,可严格按条件设置室外展场,室外展场方案必须经会展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室外展场内搭建的临时展棚,主承办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南宁市相关要求将方案报相关部门批准;

  29.室外展场的规划不得占用展馆消防通道、消防等高面,不得对展馆人员和疏散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影响;

  30.在会展广场搭建展棚时,应按照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展棚与展棚之间应保留不小于10米的防火间距,棚与展馆之间应保留有10米防火间距;棚内应配置足够数量的4kgABC型干粉灭火器;

  31.露天展位使用的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应为防潮型或采用其他防水措施;

  32.基于安全防火需要,会展中心将在每天展会闭馆前停止展位供电。闭馆后所有展位不再供电,有特殊供电需求的展位(如24小时供电需求的),须提前向客服中心申请24小时不间断供电有偿服务;

  33.每日闭馆前,各展位须安排专人看管自己的展品展具,并对各种设备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待统一闭馆时方可离开。

  违反以上规定者,主承办方及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并处以罚款;严重违反规定且不停劝阻者,将取消其参展资格并清除出场。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和严重后果者,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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