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议中心管理规定
 
  1.1会议室场地管理
 
  1.1.1场地租用
  A.主(承)办单位在会展中心举办的所有会议活动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对其活动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在活动中如发现违禁内容,应立即撤换并出具书面说明,经会展中心确认同意后方可继续举办。拒不整改者,会展中心有权责令其退出活动场所,并向公安机关、工商部门举报。此前收取费用概不退还,其损失自行承担。同时,会展中心将保留向责任方进一步追索赔偿的权利;
  B.主(承)办单位租用会议场地举办会议、活动,需提前申请。
  C.会议前3个工作日需缴清会议费用及场地保洁押金,如以对公转账方式付款,费用到我司账户后,客户方可进入会场布置,在途费用不予认可。
  D.租用场地需向会议销售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会议室租赁合同》或《会议室预订单》;
  (2)布场详细方案、用电容量及图纸;
  (3)如举办的是展会或活动,须提交《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展会安全责任状》;
  (4)会议中心环廊内不得搭建展位。
 
  1.2会务管理
 
  1.2.1
  A.会展公司场馆运营部负责对会议中心所有会议厅(室)以及朱槿花厅贵宾室进行统一规划、经营和管理。为保障会议活动场地符合消防规定和物业安全,会展中心各会议厅室的音响、LED设备均实行专营管理,由会展中心签约单位协办,不接受其他服务商进场运营;如因会议活动需要而会展中心确实无法满足其服务需求的,经会展中心批准同意,可允许主(承)办单位提供相关单位资质证明后进场作业;
  B.未经会议中心同意,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家具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带出室外;不得擅自动用室内音响、灯光、功放、投影、空调等电器设备。如因使用造成损失的,除补交正常使用费用外还需赔偿全部损失;
  C.使用会议中心的单位及与会人员严禁在会议中心墙壁、门窗、柱子、地面上涂、钉、粘贴、悬挂物品,要爱护会议厅(室)的家具、电器设备及其他公用财物,使用单位造成公共设施损坏,须按价赔偿;
  D.使用会议中心的单位及与会人员要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及其它废弃物,不准在桌椅上乱涂乱画;若造成桌椅、地面、墙面无法清理,需按价赔偿;
  E.不得在会议中心非指定用餐地点用餐,不得携带食品及有色饮料进入会议厅室。如有茶歇摆放需求,必须在地面铺设地毯等作为地面清洁保护,否则一律不允许茶歇入场。会议可提供免费茶水服务,茶水使用过程中请注意不要泼洒在桌布、地毯及各布面椅子上,如有泼洒的将从会议室押金中扣除相应清洗费用;
  F.若组织学生活动,需有2名以上教师或辅导员始终在场,组织、协调和服务活动的安全工作;
  G.使用结束后,会议中心工作人员对会议室内家具、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类家具、设备如因使用不当损坏,使用单位应负赔偿修理之责任;若于使用前即已发生瑕疵或损坏,使用单位应立即告知处理,若因疏于告知而继续使用致损害发生或扩大者,仍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H.使用结束后,使用单位需及时清理会场。横幅、文件等整理带走。自行布置的物品器材、非日常生活垃圾(如废地毯、横幅、喷绘布、X展架等)须在会议结束后自行拆收并运离会展中心;
  I.对于不按规定使用单位,会展公司有权提出批评,责任整改,必要时向公司提出停止相关单位本次使用会议中心及今后再次使用会议中心的报告。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及人员,将视情况处以相应罚款。
 
  1.2.2安全须知
  A.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会展中心管理规定,主(承)办单位须承担会议、活动的消防安全责任,做为所举办活动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负有处理活动纠纷等各类与会议活动有关的突发性事件的责任。会议、活动期间,应逐级落实会议活动治安、消防及施工等安全管理责任;
  B.主(承)办单位应如实告知其承建单位、服务商及参会人员,共同遵守《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展馆管理规定(2015版)》中的各项要求;
  C.主(承)办单位应对委托的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并对施工安全负责。活动期间应有专人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D.授权委托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会展中心施工作业管理规定,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会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如有损坏则其负责赔偿。为保障会场施工作业安全,特别强调在施工材料搬运及放置、会议场地限高限重、施工作业严禁项目等方面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E.所有进入会议场地进行电力施工的单位,必须遵守会展中心《水、电、气管理规定》,服从会展中心专业人员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及违反规定的,会展中心保留采取强制性整改措施的权利;
  F.在活动期间内(包括布场、开场、撤场),所有人员需严格遵守会展中心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中明令禁止项目,否则会展中心有权对其进行处理,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G.非会议室启用时间,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会议室。进入会议中心的人员,须自觉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未经许可不得拍照、摄影和录像,不得大声喧哗;
  H.使用会议中心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需服从会议中心管理,负有保障活动安全、维护活动秩序、保全各类设施、保持环境卫生之责;
  I.在会议中心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展览不得使用具有危险性、污染性的物品、设备;禁止使用明火及引发消防隐患的物品、设备,超标准噪音施工;禁止乱丢垃圾,乱放杂物;
  J.切割、电焊、涂漆、黏贴等施工,需在会议中心外进行,做好后统一将成品安全搬运进会议室;
  K.会议中心使用期间,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或违规使用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使用单位负全部责任;使用单位如有其他电器、设备安装要求时,由会展公司场馆运营部征求安全保卫物业部意见后,严格按消防安全规定实施。使用单位自请工程人员操作时,应主动服从项目工程技术人员、保卫消防人员的监督指导,违章操作造成损失时,使用单位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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