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环境管理基本规定
 
  1.1.1展馆为公共场所,所有进馆人员应遵守展馆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1.1.2主(承)办单位有责任约束展会参展商将展位产生的噪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65分贝以下),避免引起其他参展商或参观人员投诉;发生此类投诉时,主(承)办单位有责任进行劝戒和制止。
 
  1.1.3展馆红线范围内,对于与展会正常活动无关的拾荒、无证人员、衣冠不整人员,会展中心将进行重点监控,并有权谢绝其进入。
 
  1.1.4爱护展馆红线范围内公共财物,如:消防器材、垃圾桶、绿色植物等,不得擅自挪用公共设施,并擅自在物业设施上张贴、涂污、损坏公共财物,如有发现,会展中心将视破坏程度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罚款。
 
  1.1.5各参展商有义务,将其布撤展产生的可能危害人体安全、污染大气和水体、易燃易爆的垃圾(如电池、油漆、各种溶液、润滑油和颜料等),带离展馆或交给专门机构处理。
 
  1.2流行疾病、传染病预防
 
  对于卫生部门公布并提出有关要求的流行性疾病、传染病等,主(承)办单位和会展中心将根据卫生部门的指导措施分别对展区内外进行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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